中国公民前往香港
2025-06-27 22:00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含返回内地),可凭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和联程机、船、车票,在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赴港停留超过7天,或因工作、就读、居留等事由赴港,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境香港或入境香港,均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三、香港入境事务处已实施电子入境许可,程序较为便捷。如您有相关办理需求,建议您直接登录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线上填表办理。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
电话:+852 2824 6111
传真:+852 2877 7711
邮箱:enquiry@immd.gov.hk
四、驻外使领馆办理进入许可要求
(一)材料要求
1、护照:有效期应超过持有人预计在港逗留时间1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2、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香港签证申请表》;
3、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4、丹麦居留卡原件、复印件;
5、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6、其他材料: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hks/online-services/index.html#visasentrypermits)要求。
(二)办证时限和收费标准
1、使领馆可自行审发的进入许可:
普通件:4个工作日,70丹麦克朗 。
加急件:2-3个工作日,每件加收160丹麦克朗(加急)或230丹麦克朗(特急)。
2、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的申请,时间无法确定,除许可费外,递交申请时还需缴纳联系费。
(三)支付方式
我馆仅接受信用卡(或银行卡)支付。不接受现金、个人支票、网银转账等其他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