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流程
一、登录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签证中心”)网站https://www.visaforchina.cn/CPH3_ZH/qianzhengyewu,根据提示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并提交,使馆和签证中心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初审,期间可能随时反馈需要您提供进一步材料。
二、待初审通过,申请状态为“待递交护照”并收到确认邮件时,打印《签证申请表》第七页(签字页)并签字。
三、携带打印的《签证申请凭证》、《签证申请表》第七页(签字页)、护照原件和信息页复印件及其他所需材料前往签证中心递交,留存十指指纹,并缴纳签证费、签证中心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以下人员可免采指纹(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一)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二)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三)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驻丹麦使馆或签证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四)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五)根据中国政府公告,2025年12月31日前(含),对所有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的短期签证(停留180日以内)申请人免采指纹。
四、申请人凭递交申请时获发的取证单,在相应的取证时间到签证申请中心领取贴有签证的护照。
材料要求
一、护照: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签证申请中心网站上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电子照片,完成在线填表后根据页面提示,打印《签证申请凭证》、《签证申请表》第七页(签字页)并签字。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非丹麦籍的申请签证者)。
四、原中国护照(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
(一)如系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且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交原中国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二)如曾获发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交原外国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三)如外国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中国护照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不一致,还须提交带有教堂或地方政府签署并盖有印章的更改姓名证明文件。
五、对于不满18岁的申请人,首先要注意申请表签字处需要监护人签署。除基本材料以外,还需要父母/监护人护照信息页(如签名不在信息页上,还需提交签字页)、有教堂或所在地政府签字盖章的出生证明复印件、父母共同签署的出行同意书(知情书),内容包括父母及孩子的姓名护照号以及知晓并同意孩子何时与谁去中国。如在上述材料中姓名因改动变得不一致,则需要相应的改名文件。
六、各类签证申请材料要求如下(具体材料要求以线上申请页面为准):
签证 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L | 旅游 | 往返机票(车票、船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
M | 商业贸易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
F | 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
Z | 工作 |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部分岗位需提供其他规定材料。 |
X1 | 长期学习(超过180日) | 1、《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确认表》(JW201或JW202表)复印件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2、进入中小学学习的外籍学生提交《基础教育阶段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原件或复印件,无需《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确认表》。 |
X2 | 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 |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及《短期来华留学生信息表》(DQ表,如有)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超过180日)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家庭团聚事由需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寄养事由需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经过公证认证的委托人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 4、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
Q2 | 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如有)。 |
S1 | 赴中国长期探亲(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
S2 | 入境短期探亲的(不超过180日)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1、如系探亲,须提交: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或签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2、如系其他私人事务,须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 |
R | 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人员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
G | 经中国过境人员 | 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的联程机(车、船)票 |
J1 | 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的签证通知函及其他相关材料 |
J2 | 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其他相关材料 |
七、因紧急人道事由(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人等)申请签证,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一、关于填表。请认真阅读系统提示要求,逐项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护照签发国等信息填写有误,或使用非本人照片、涉嫌有意隐瞒或不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关键信息的,申请将不予受理或退回,申请人需重新在线提交新的申请表。如申请人上传电子照片不合格,签证中心可能要求申请人携带实体照片现场录入。
二、关于邀请函。如无特别说明,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提交个人出具的邀请函时一般需同时提交邀请人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您可从签证中心网站下载邀请函模版。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国籍、签字等。
三、必要时,签证官员可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以及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