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当事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并在丹麦境内长期居住(连续停留满180天,或已获得丹麦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持有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二、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办理条件、通过驻在国公证认证渠道难以解决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三、可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最终可否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四、当事人可自愿选择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且开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公证机构办理。
申办程序
一、当事人直接向开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国内有关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二、国内公证机构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由公证员联系哥本哈根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签证中心”)邮箱denmarkcenter@visaforchina.org。建立联系后,签证中心与使馆、公证机构、当事人共同商定办理时间。
三、使馆和签证中心确认可予办理后,当事人须按照约定时间本人前往签证中心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现场,须提供本人合法有效护照、丹麦居留卡、公证申请表及其他公证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并仔细阅读、签署《驻丹麦大使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和《驻丹麦大使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
四、视频公证开始后,当事人应根据公证员要求,亲自操作系统,远程回答提问,在公证员远程视频指导下完成公证程序。
五、如国内公证机构需当事人提交办理公证书面材料等,需由当事人自行向国内邮寄。
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需要其他人员提供语言或行为辅助,不能直接与公证员交流的,不适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二、当事人在视频公证结束后直接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公证费由国内公证机构按照当地公证收费标准收取),与国内公证机构商定取件方式、进度查询等事项。当事人需直接向签证中心支付服务费375丹麦克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