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索引:
6、申办赴港进入许可费用是多少?几天可以办妥?是否有急件服务?
10、申办香港签证费用是多少?几天可以办妥?是否有急件服务?
13、如何申请香港“工作假期签证”(WORKING
HOLIDAY VISA)?
正文: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香港入境处大楼(IMMIGRATION
TOWER,7 GLOUCESTER ROAD,WAN
CHAI,HONG KONG)
传真:(00852)28777711
咨询电话:(00852)28246111
网址:www.immd.gov.hk/zhtml/hom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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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中国护照赴港短期旅游、商务或过境香港需要办进入许可吗?
中国公民(持中国护照)赴港短期旅游、商务需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赴港进入许可。中国公民持有效中国护照,及已经确认的前往下一目的地的车/船/机票过境香港,在港过境停留不超过7天的,无须办理进入许可。
申办赴港进入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中国护照及有效丹麦居住证或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并贴好本人相片的“赴港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一份。
使馆将根据申请人情况审批3个月内有效1次或2次赴港,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的赴港进入许可。
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并已办妥进入大陆签注,途经香港可在港停留7天,无须办理香港进入许可。
未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的台湾同胞赴港,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详见本网页<申办办旅行证须知>),再办理赴港进入许可。
使馆可根据申请人情况审批3个月有效1次或2次进入香港,每次留停不超过14天的进入许可。
申办赴港进入许可,无论是1次、2次还是多次有效,费用一律为250克朗。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丹麦公民(持丹麦护照)赴港短期旅游、商务,可最多在香港停留3个月,免办签证。
但是,赴港事由或目的是就读、就业、受训、投资、及定居的,则需要事先办妥赴港签证。建议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出申请(网址:www.immd.gov.hk/zhtml/home.htm)。
目前,一百多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员持有效护照赴港短期商务或旅游可免办签证。有关免签国家及在港免签停留期限等详情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页(www.immd.gov.hk/zhtml/hkvisas_4htm)查询。
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人员赴港需事先办妥签证,赴港需办签证国家详情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页(www.immd.gov.hk/zhtml/hkvisas_4htm)查询。
上述国家人员可向中国各驻外使领馆递交有关赴港签证申请,根据个案申请是否需要向特区政府报批等不同情况,办理时间分为4个工作日或3个星期左右,申请人除提供护照、在丹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邀请信或经济状况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香港签证费用为250克朗,同时申办赴大陆签证者,按较高的一项费用收取。
不需要向香港特区政府报批的赴港签证申请,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并可申请急件服务,需另付急件费用,当天取件另付250克朗,第二、三天取件另付150克朗。
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页(www.immd.gov.hk/zhtml/hkvisas_4_2.htm),按要求备齐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好签证申请表,将所有申请材料直接递交(或经由在港的保证人送交)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页(www.immd.gov.hk/zhtml/hkvisas_4_2.htm),按要求备齐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好签证申请表,将所有申请材料直接递交(或经由在港的保证人送交)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页(www.immd.gov.hk/zhtml/hkvisas_10.htm),按要求备齐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好签证申请表,将所有申请材料直接递交(或经由在港的保证人送交)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不接受邮寄香港签证申请。请本人或通过他人来馆递交香港签证申请。
自1997年7月开始,凡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及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不论是否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或香港身份证明书或其他旅行证件,都可以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或通过使馆向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申请人可径与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联系咨询(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香港入境处大楼IMMIGRATION
TOWER,7
GLOUCESTER
ROAD,WAN
CHAI,HONG
KONG。传真:00852-28777711;电话:00852-28246111;网址:www.immd.gov.hk/zhtml/hktraveldoc_1.htm),或前往使馆咨询并领取表格。
由使馆受理并代转给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的香港特区护照申请,一般的办理时间约为6-8周。
可以。
除按“问题15”内容办理外,还需提供警察局出具的报失证明和能证明本人香港居民身份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短期访澳香港居民丢失旅行证件后若急于返港,可携带警察局出具的报失证明和本人照片并尽可能提供能证明本人香港居民身份的有关材料,赴使馆申请返港证件。
具体程序是:使馆接到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核准当事人身份后,为当事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供其返港。如当事人能够出示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总领馆可据此为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供其返港。
如当事人不急于返港,可按“问题15”的有关内容申办特区护照返港。
由于丹麦未加入了《取消对外国公文认证要求公约》,因此,由丹麦送往香港特区使用的文书需要中国丹麦使馆的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