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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旅行证换发申请材料须知
2025-06-27 23:55

一、适用人员:

(一)普通护照或旅行证过期人员;

(二)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或旅行证有效期不足半年人员;

(三)普通护照或旅行证签证页即将用完(不足4页)的人员;

(四)持证人容貌变化较大或更改中文姓名的;

(五)持用出入境通行证出境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见“常见表格下载”);

(二)证件照片(护照换发提供2张照片,旅行证换发提供3张照片)(见“照片要求”);

(三)护照、旅行证或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备注页有加注的,还需提供备注页复印件

(四)国籍状况声明书(见“常见表格下载”,国籍冲突人员除外);

(五)丹麦居留卡或社会保险卡(黄卡)原件、复印件(仅适用于丹麦出生或具有长期/永久居留资格人员,如有)

(六)使领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换发时,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七)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见“常见表格下载”)

(八)陪同未成年人到场的监护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或旅行证等)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九)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监护关系凭证;

请注意:护照办理时限,自申请人将护照等申请材料递交到馆之日起,正常情况下为10个工作日。旅行证办理时限,自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到馆之日或邮寄到馆次日起,普通件为4个工作日,加急件为3个工作日,特急件为2个工作日。如使领馆认为个案情形特殊需履行其他必要程序,办理时限会有所延长。

此须知材料仅供参考。对于通过‘中国领事’APP办理的申请人,请按APP提示填写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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