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
(一)护照换发
1、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l 护照过期的
l 护照有效期不足的
l 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l 容貌变化较大的
2、所需材料
l 完整、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
l 《国籍状况声明书》(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
l 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参见《电子护照照片标准》)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2张
l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换发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最近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申根国家入境验讫章页),申请时请提交原护照,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如在新护照领取前需要使用原护照,请向接案工作人员说明,并确保在领取新护照时提交原护照原件注销
l 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请护照换发,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该监护人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护照颁发
1、适用情形
在国外出生的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护照(即使护照仍有效)。
2、所需材料
l 完整、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
l 同意为儿童申请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
l 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参见《电子护照照片标准》)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2张
l 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生证上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l 申请人父母双方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
l 父母双方在申请人出生时持有的丹麦或其他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护照补发
1、适用情形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2、所需材料
l 完整、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
l 《国籍状况声明书》(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
l 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参见《电子护照照片标准》)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2张
l 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如有)
l 填写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说明
l 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请护照,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该监护人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当事人因护照(旅行证件)遗失向使领馆提出的补发申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
(四)、护照加注
1、适用情形
l 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可向使领馆申请办理护照姓名加注
l 对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曾用名加注
2、所需材料
l 完整、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
l 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参见《电子护照照片标准》)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2张
l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换发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
l 加注内容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或护照、更名证明、居留证明等)
l 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请护照,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该监护人出具同意办理意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等加注手续。
旅行证办理
一、颁发(从未持有旅行证者首次申请旅行证)
(一)在国外出生人员
所需材料
l 完整、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l 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参见《电子护照照片标准》)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3张
l 申请人父母双方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
l 父母在申请人出生时持有的丹麦或其他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l 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同意为申请人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该法定监护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l 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生证上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l 儿童所持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特别说明:如申请人已持有有效中国护照,应使用该护照在中国出入境,我馆不再为其办理旅行证。】
(二)在中国国内出生人员
所需材料
l 完整、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l 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参见《电子护照照片标准》)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3张
l 国内公安机关办理的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l 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需在申请表上作出书面声明
l 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同意为申请人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该法定监护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说明:如申请人已持有有效中国护照,应使用该护照在中国出入境,我馆不再为其办理旅行证。】
二、换发(已持有旅行证者申请换发新的旅行证)
所需材料
l 完整、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l 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参见《电子护照照片标准》)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3张
l 旅行证或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l 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需在申请表上作出书面声明
l 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同意为申请人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该法定监护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说明:如申请人已持有有效中国护照,应使用该护照在中国出入境,我馆不再为其办理旅行证。】
三、补发(所持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者申请补发新的旅行证)
所需材料
l 完整、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l 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参见《电子护照照片标准》)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3张
l 旅行证复印件(如有)
l 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需在申请表上作出书面声明
l 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同意为申请人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该法定监护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说明:如申请人已持有有效中国护照,应使用该护照在中国出入境,我馆不再为其办理旅行证。】
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
1、适用情形
临时来丹麦护照遗失、被盗的中国公民。
2、所需材料
l 完整、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
l 《国籍状况声明书》(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
l 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参见《电子护照照片标准》)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背景为白色)3张
l 原护照复印件(如有)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
l 填写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说明
l 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请护照,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该监护人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颁发旅行证后,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
【特别说明:如申请人已持有有效中国护照,应使用该护照在中国出入境,我馆不再为其办理旅行证。】
申请方式
请下载“中国领事APP”在线办理,相关通知见:
http://dk.china-embassy.gov.cn//lsfw/202108/t20210813_9039479.htm
办证时间
1、护照换发、颁发、补发一般需15个工作日。
2、办理姓名加注,旅行证换发、颁发正常需4个工作日,可根据需要视情提供加急(2-3个工作日)或特急(24小时内)服务。
取证缴费
请及时关注“中国领事APP”办证进度状态,当APP显示“待领取”时,可在取证时间内前来领取。相关通知见:
http://dk.china-embassy.gov.cn//lsfw/202203/t20220303_10647686.htm
本规定从2020年3月3日起实施,以往和本规定相抵触或有冲突的规定,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