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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旅行证简介
2019-01-01 17: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旅行证只颁发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而具有中国国籍者。已加入外国国籍者赴华,应申请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原因公普通护照)、普通护照、香港特区护照和澳门特区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及其他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关颁发给以下人员:

  1、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过期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2、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

  3、未持有“回乡证”而需赴内地的中国籍港澳居民;

  4、未持有“台胞证”而需赴大陆的中国籍台湾居民;

  5、部分情况特殊的中国籍未成年人。

  护照和旅行证是重要的身份证件,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并将护照或旅行证复印(带照片资料页、签证页等)留存备用。遗失护照或旅行证,应尽快向使领馆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擅自涂改护照或旅行证件,将直接导致证件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有关规定,我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护照延期,请留意护照的有效期,并在护照到期之前申请换发。

  更多关于护照、旅行证信息,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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