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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须知
2016-02-03 23:50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驻丹麦使馆可受理的常见公证种类具体如下:

  一、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一)未婚声明书公证

  1、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丹麦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

  2、申请人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证认证申请表,护照及有效居留原件及复印件,并用黑色水笔填写相应文书;

  3、申请人须提交本人在丹麦居住地居民信息登记服务机构(Borgerservice)最近三个月内出具的居住证明(Bopælsattest),并注明婚姻状况;

  4、申请人未婚声明书一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5、参考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二)未再婚声明书公证

  1、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丹麦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

  2、申请人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证认证申请表,护照及有效居留原件及复印件,并用黑色水笔填写相应文书;

  3、如申请人曾在国内或国外离婚,须提交离婚证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丧偶,应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书;

  4、申请人递交本人在丹麦居住地居民信息登记服务机构(Borgerservice)最近三个月内出具的居住证明(Bopælsattest),并注明婚姻状况;

  5、申请人未再婚声明书一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6、参考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二、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一)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丹麦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亲自到我馆申请;

  (二)申请人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证认证申请表、护照及有效居留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馆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交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委托书(或领事官员认可的相应委托证明材料)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须提交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材料和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一)申请人须亲自到中国驻丹麦使馆办理,现场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并提供护照、居留证件(有效期1个月以上)。该表即办即取,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若申请人因年迈体弱或其他原因不便亲自到使馆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代理人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及30天内办理的委托书公证。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原则上应由申请人自行到使馆办理一次。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4个工作日;加急(2-3个工作日)服务。

  (二)公证:每份150克朗(加急150克朗)

  五、收费方式:

  中国驻丹麦使馆以非现金(刷卡或支票)方式收取领事规费,不收取现金。

  六、不接受邮寄办证申请,不提供回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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