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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公证、认证有关问答
2010-06-10 16:58
     1. 留学生或者旅居国外的华侨回国结婚时,应当办理何种公证?
       留学生或华侨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该证明可由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公证、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建议留学生或旅居国外的华侨回国结婚时提前办妥相关证明。
  

  2. 我要办理离婚委托书公证。请问能邮寄办理吗?
      不可以。如你是中国公民,本人必须亲自到使馆办理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到当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如你是丹麦公民,则需在当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然后到丹麦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最后到我馆办理认证。  

  3. 使馆可以直接认证在国内办理的公证书吗?
      根据国际惯例和有关规定,国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必须经过外交部或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认证,然后向公证书使用国驻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申请认证,然后方可在有关国家使用。中国驻丹麦大使馆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的认证申请,也不能凭国内出具的公证书另外出具公证书。  

  4. 我来自中国,使馆可否为我办理出生公证、在中国期间的无犯罪记录公证?
      根据在事实发生地办理有关公证的规定,使馆不能办理上述公证。您需向国内公证处申办。如您不能回国,可以委托国内亲友到原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5. 使领馆可否为中国公民办理离婚登记或协议离婚
    中国驻丹麦大使馆不办理中国公民的离婚手续(在中国驻丹麦大使馆登记结婚的除外)。当事人(包括双方均在丹麦及一方在中国、一方在丹麦)如选择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但又不便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国内有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应亲自到大使馆办理委托书及民事诉状或民事答辩状或离婚意见书签名属实公证。如当事人不便亲自到大使馆办理有关公证,可根据认证程序办理。 根据规定,中国公民如在国内协议离婚,需亲自回国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6. 未成年人能否申办公证?什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成年人可以申办公证,但应由其监护人(也即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在其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时,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的兄姐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或者处分大额财产时,应当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应当保证确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正确认识事物并进行判断的能力,包括年龄和精神状态两个方面。在我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个范围之外的一般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7. 中国公民想在中国国内办理购买或出售房产等事宜,但本人无法回国,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当事人可以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委托书公证的意义在于,因当事人在外地,不便亲自办理有关手续时,可以把相关事务委托给他人,并通过办理公证,对该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书面予以证明;受托人可以向国内有关部门出示经公证的委托书,从而顺利办理有关手续。
当事人可以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我驻外使领馆办理认证。当地公证机构不接受我公民的公证申请,或者不能为中文委托书出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
   

  8. 我想委托他人出售国内房产,但房产证还没有拿到,如何申办公证?
      无论在国内公证机构还是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公证的事项涉及房产转让的,都会要求当事人提交房产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办妥房产证的,当事人可以先申办委托他人在国内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的委托书公证。
  

  9. 对委托书的形式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是应当自行书写还是按国内房管部门等提供的样本填写?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所涉房产的具体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捺印,日期等。
委托书可由当事人自行草拟打印或根据国内有关机构的要求制作。委托书内容不完备或表达不准确的,当事人应当自行更正;委托书中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虚假、不当的内容。
  

  10. 本人已经来到国外,不便回国,如何办理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等公证?
      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等,中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相关证书的真实情况,应在国内办理公证。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已将国内出具的证书带至国外的,应根据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办理。
  

  11.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应当两人共同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
       应当注意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并不当然是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财产所有形式,约定婚前及婚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无约定的,夫妻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是房产共有情形中的一种。公证事项涉及对共有房产进行转让、管理的,应当全体共有人共同申办或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通过房产证等能证明确系夫妻共有的,应当夫妻二人共同申办公证。
   

  12. 华侨子女在国内考学、加分等,国内要求提供华侨身份证明,如何办理相关公证?
      当事人可持有效护照及当地居留证明到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居留公证。居留公证主要用于到中国国内办理华侨身份认定时使用。华侨身份的认定由国内侨务部门负责,居留公证仅作为对居留事实的判定。
  

  13.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领事认证制度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外交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国际交往的发展伴随着各类文书在世界各国间的大量流动,但各国关于出具公证书、商业证明等的形式和要求却不尽相同。领事认证制度通过一环扣一环的连锁认证方式,由一国驻外外交或领事机构确认最后环节的印章和签字属实,使相关文书能为该国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接受,不致因有关机构怀疑文书本身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在当地的使用,从而涉外文书能够在各国间顺利流转和使用。
        为使送至中国使用的文书被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顺利接受,建议有关文书一般应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但有关文书是否会被真正采纳还要取决于文书本身的内容记载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要求。文书内容由出文机构负责,而不是由领事认证来保证和负责。
  

  14.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首先,中国驻外使领馆通常只能确认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的印章和签署。其次,中国驻外使领馆一般没有驻在国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构的印章和签字备案,无法核实文书真伪。因此,有关文书应当先在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再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15.中国国内出具的公证书、商业证明等,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当先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被授权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再根据文书使用国和其驻华使领馆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也叫双认证);或者也可能无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也叫单认证)。
中国外交部及有关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的具体要求,可参见中国外交部公众信息网(www.mfa.gov.cn)中的领事服务专拦。
  

  16.国内出具的公证书等已带到国外,但未办理认证,是否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没有国内涉外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和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不受理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证明的领事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程序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被授权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及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当事人不便回国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代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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