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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丹麦大使馆开展远程视频公证的通知
2023-06-01 22:29

    为向海外公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公证服务,实现领事服务“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根据中国外交部统一部署,自2023年6月1日起,中国驻丹麦大使馆将与国内有关公证机构合作,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并在丹麦长期居住(连续停留满180天,或已获得丹麦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持有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二)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但公证事项在中国驻丹麦大使馆无法办理(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声明、委托等公证事项),通过当地公证认证渠道难以解决。

    (三)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二、办理步骤

     (一)当事人直接向国内有关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机构经审核决定受理后,当事人需将与国内沟通情况连同本人护照复印件发至使馆邮箱预约,使馆与公证机构、当事人共同商定办理时间。当事人本人须到使馆完成公证程序。

     (二)当事人按预约时间到办理现场,须提供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仔细阅读签署《驻丹麦大使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和《驻丹麦大使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

     (三)视频公证开始后,当事人应根据公证员要求,亲自操作系统,远程回答提问,在线完成办理。

     (四)视频公证结束后,当事人按国内公证机关要求缴纳费用,包括公证费及其他可能的费用。如需寄送相关材料原件回国,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我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一)我馆将继续按当前规定受理其他各类非财产处置类公证。如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申请人也可通过领事认证方式办理在国内使用的有关文书。

    (二)远程视频公证受理时间:每周9:0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驻丹麦大使馆证件工作联系方式:

     证件咨询邮箱:copenhagen@csm.mf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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